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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擬立法規定中介不得組織學生實習 實習學生合法權益保護
      發布時間:2019-11-28 14:15:09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7日下午審議《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該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實習學生合法權益保護等內容。今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7日下午審議《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該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實習學生合法權益保護”等內容。

      今年9月24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首次審議《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在首次審議的基礎上,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過召開專家論證會和征求意見座談會,邀請立法咨詢專家、教育專家和學校、家長等各方面代表對草案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論證研究,并赴東莞市進行調研后,對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后形成該草案修改稿。

      為保護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草案修改稿提出,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安排學生到影響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和崗位實習,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實習。

      為加強校園欺凌防治工作,保護學生身心健康,該草案修改稿新增的條款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機制,定期開展校園欺凌巡查,發現校園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開展調查,必要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此外,該草案修改稿提出,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關鍵詞: 廣東 實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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