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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根本保障 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
      發布時間:2019-12-04 14:28:32 文章來源:檢察日報
      2019年10月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

      2019年10月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提出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路線圖和具體措施,描繪了中國社會未來發展的藍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維護憲法權威,以憲法凝聚社會共識?!稕Q定》從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強調了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明確要求“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

      憲法與國家治理

      憲法與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國家治理體系作為國家的制度體系,取決于國家目標與根本任務。我國憲法的重要特點之一是,在憲法序言和總綱中規定國家發展目標與任務。憲法序言規定,本憲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形成鮮明的中國憲法特色?!稕Q定》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梢哉f,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是“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決定》的重大亮點之一是根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性質與功能,把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制度分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與重要制度,進一步展現了中國的國家制度優勢,體現了在國際舞臺上進行制度競爭的國家能力。無論何種類型的國家制度,其正當性與合法性都來源于憲法。如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憲法依據是憲法序言與憲法第1條,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是國家性質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體現人民主體地位。

      國家治理是綜合的、開放的概念,包括多元的治理主體、不同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不同機制的協同以及法治的保障作用?!稕Q定》強調要化解社會各種矛盾,提高防御社會風險的能力。憲法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凝聚社會共識的重要作用,發揮好憲法的作用,有助于在國家治理中平衡各種利益,解決利益沖突,維護社會穩定,在憲法框架內進行理性對話與溝通,降低社會治理成本,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憲法與法治體系

      《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

      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是中國法治發展與進步的重要標志,而法治體系的基礎是憲法,無論是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以及黨內的法規體系,任何環節都不能脫離憲法,要體現憲法精神。

      按照憲法要求,所有的立法要體現憲法精神,將人權保障的理念體現在法律法規體系中,使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具有憲法保障。法治的生命在于實施,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取決于憲法實施的狀況與程度。從某種意義上,憲法實施是法治實施的核心環節,沒有有效的憲法實施,無法落實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要體現憲法的權力制約與監督,以有效的制度保障“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堅持人民代表大會下的中國權力體系,使公權力的運行受憲法規范的約束,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防止公權力濫用。法治保障體系以憲法監督為基礎,體現法治實現的制度與程序機制。如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以憲法為審判工作的依據,提高法官的憲法意識。黨內法規體系是完善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集中體現法治發展的中國特色,在憲法的基礎上,將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落實“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原則,積極推進依憲治國的進程。

      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

      《決定》根據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針對憲法實施面臨的新挑戰、新問題,明確提出“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問題。

      認真研究憲法實施的體制機制問題。長期以來,憲法實施是公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之一,也是法治建設中的難點問題。隨著全面實現依法治國,憲法實施工作雖取得了成績,如設立憲法日、憲法宣誓制度、設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備案審查等,但總體上離法治發展的需要與公眾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憲法實施效果仍有待提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容忽視的原因之一是沒有解決好體制機制問題。如憲法監督的專門化與程序化方面進展緩慢,雖設立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但具體運行機制與程序仍需要進一步完善。又如,審判機關對憲法實施發揮重要作用,但目前沒有建立審判機關與憲法監督機關之間的有效合作機制。立法法規定的有權行使違憲違法審查要求權的五大機關仍缺乏啟動合憲性審查動力,迄今沒有個案的出現。因此,認真研究憲法實施體制機制是關系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大問題,應給予高度重視并加以解決。

      積極推進“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并把憲法實施提升到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的高度。“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理念,要求執政黨“必須依據憲法治國理政”,以“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這表明,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進程中,執政黨積極將憲法理念引入執政活動,高度重視憲法的地位與作用,努力將“依憲治國”理念落實到具體的執政活動中。

      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原則,維護人民主體地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目標是不斷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人民的尊嚴、自由與權利,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人民創造了豐富的憲法實踐,為人民謀幸福是我國人權事業的主旋律。2004年通過修憲,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使之成為國家的主流價值,明確了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

      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2014年10月28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作為加強憲法實施的首要措施。明確要求“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說明憲法解釋在憲法實施中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憲法解釋仍缺乏具體實踐。隨著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完善,根據實踐的需要,選擇適宜條文進行解釋是必要的。要提高對憲法解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該解釋的條文要解釋,實現憲法解釋工作的法治化、程序化、制度化與常態化。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憲法解釋機關,應積極落實相關要求,盡快制定憲法解釋程序法,開展解釋工作,以回應社會各界對憲法問題的關切,使憲法解釋成為消除社會沖突與爭議的重要形式。

      繼續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黨的十九大提出“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決定》再次強調合憲性審查工作重要性。在合憲性審查工作中,我們要區分合法性與合憲性審查的不同功能與界限,不能將兩者混同起來,既不能以合法性審查代替合憲性審查,也不能以立法中的合憲性推定直接代替合憲性的功能。要尊重合憲性審查規律,大膽探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合憲性審查的制度模式。比如,對在特定歷史時期制定的一些決定、決議,如確實不符合憲法精神,可以進行合憲性審查。如審查后認為違反憲法,就要依照憲法規定撤銷或者變更。完善行使違憲違法審查的要求與建議權的程序機制,提倡以個案為基礎,啟動合憲性審查程序。

      培育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領導干部要率先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要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憲法、遵守憲法的氛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要抓好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維護憲法權威,充分發揮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以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關鍵詞: 憲法 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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